患者需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患者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医患关系。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2.损害后果。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损害后果表现为诉讼请求时通常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等有效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意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找法网提醒您,患者应当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
患者如何举证
“患者举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病历资料、误工证明、其他费用单据和清单等。证据必须说明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或复制品。费用单据需按发生日期和种类或费用的出具单位进行分类,并展开平铺于a4纸进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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